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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为什么没人敢接收这化解社会矛盾的一百万元?

  • 海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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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4/2 7:22:00
  •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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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责保证书
天下皆知,可见弱势群体维权之难。十年漫长的申诉上访,整的我全家已经筋疲力尽,可谓奄奄一息,已经无力与官场争辩,但我可进一言。我全家敢与任何一位法官签订责任状,名为《担责协议书》,目的就是渴望打开案件重审的突破口。那就是,如果(2006)肃刑初字第60号《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完全正确,如判决书中之言:“被告人杨英学1986年在信用社分次贷款22万元借给他人使用,贷款到期后,杨英学未能及时追回欠款,于是使用假名字自己给自己办理了部分小额贷款,还了部分到期贷款,余下的贷款杨以储户的存款还清”若真是如此请予核实,如果原告在1986至1987年期间真与信用社发生了借贷关系,并且发生的是账内正常的信贷业务,在核实无误后,杨英学情愿终止上诉与申诉,情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情愿拿出百万元人民币履行赔偿义务!以此化解民间矛盾。换言之,如果核实有误,没有发现杨英学与信用社发生借贷关系,证实不了杨英学既是贷款人又是借款人,那么,显然是刑事办案中有问题,显然是信用社造成的危害结果而基层办案法官却故意本末倒置。既然如此,人民的法官就应当帮助弱者惩恶扬善,依法启动程序审理查明,公平公正的判定信用社向储户返还财产!以维护我村广大储户们的合法权益!空口无凭立字为证!
立字人:杨英学、妻子李灵芝、长女杨先那、儿子杨俭昭
立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官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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