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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弱妻跪求包青天.希望相关部门领导给个公道

  • 拾忆的痛你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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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4737
  • 回复:9
  • 发表于:2016/1/18 20:10:45
  • 来自:河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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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接到肃宁县群众反映称,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肃宁县交警大队和人社局仲裁处有关负责人故意偏袒一方,徇私舞弊,执法不公。

  据记者了解,2015年1月5日,肃宁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闫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德善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神华路交叉口南侧路段时,与由东向西横过德善街的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马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据肃宁县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闫某在持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戴安全头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横过公路未下车推行。事故责任认定为:双方分别负同等责任。

  蹊跷的事故认定和

  据马某的妻子黄六圣称,肃宁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的责任认定极不公正,完全是偏袒摩托车一方。当时肇事摩托车一方是违章违法行驶且对方是“无牌、无照、无证”的三无行为对方驾驶的是机动车,而马某驾驶的是非机动车。此种情况于法于理于情都应认定摩托车一方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而肃宁县交警大队却认定双方负事故负同等责任,这样明显不公的认定不能不使人怀疑,是肃宁县交警大队的水平有限还是有别的猫腻?

  2月17日,马某拿到事故认定书后的第二天,妻子黄六圣便前往沧州市交警支队申请复议。因春节将至,未能见到负责人,值班人员将负责人张某的电话告知黄六圣,黄马上给张某发送短信告知申请行政复议事由,后张某给黄六圣回电话称已知晓此事,让黄某回去等消息,之后黄某便一直忙于丈夫马某的手术治疗等事宜。

  被延误的行政复议

  5月6日,黄六圣再次到肃宁县交警大队询问消息时,事故科李科长称:已经超过了申请复核期限。黄六圣一家人愈加不能理解了:明明在收到事故认定书第二天就申请了复议,并且沧州交警支队回复电话称知晓此事,现在突然变成超过期限?无证驾驶、没有拍照、不带头盔,撞了人,竟然是同等责任,到底是谁在作怪?

  记者向沧州市交警支队张某电话求证,对方的回答含糊其辞,告诉记者:有什么事去找单位。

  肃宁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李科长面对记者时态度冷漠,称让记者去找政治处了解。

  肃宁顺鑫电力拒不承认员工身份

  据记者了解,该事故是马某在上班途中发生的。1月5日事故当天正是其在河北顺鑫电力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上班的第7天,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属于工伤。但河北顺鑫电力却坚称马某并非该企业员工,拒不承认马某在其企业上班。据黄六圣称,事故发生后,河北顺鑫电力公司的老板宋某曾送来了米、油、水果等慰问品但是为了躲避工伤赔偿,顺鑫电力的老板竟昧心称马某与该企业没有劳动关系。

  让他们去法院裁决吧

  为了确认劳动关系,马保长家属向肃宁县人社局申请仲裁,并提供了录音、照片和证人证言,以证明两者确实存在劳动关系。肃宁县仲裁委员会出具了肃劳人仲案(2015)第216号裁决书,驳回了马某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

  在肃宁县人社局,一位郭姓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称是依据此文件裁决的。在这份文件上记者看到:如果有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据肃宁县人社局负责该仲裁的负责人孙某向记者表示:我没说他们有劳动关系,也没说他们没有劳动关系,让他们去法院裁决吧。

  记者了解到,此次交通事故给马某一家带来了极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创伤,马某受伤后,先后由肃宁县人民医院转入沧州市中心医院,医疗手术费已花费十几万元,目前马上面临着第二次手术,以前的十几万元医疗费都是四处拼凑来的,以后的二次手术费等巨额医疗费无法解决?

  群众跑断了腿,伤透了心,肃宁县有关部门依然我行我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为民、务实、清廉,肃宁县的群众教育路线走到哪里去了?





  
  • LIU朝
  • 发表于:2016/1/22 0:34:33
  • 来自:河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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