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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有确切证据的检举信

  • 海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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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11/20 5:18:47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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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现将付佐信用社主任李景文等人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被举报人:原付佐信用社主任李景文,信贷员管亚楼等。

原付佐信用社主任李景文、管亚楼等人。在1986年期间,为了发放大额贷款,借用本县籍邸克昌的名义,胁迫所辖信用站的杨英学作担保人,分次签订假贷款合同20多万元。签完契约之后,钱并没有交到杨英学之手,而是李景文一伙人拿着契约到信用社取了钱,钱的具体使用情况杨英学并非知晓。李景文、管亚楼只把和他们合伙参与贷款的——蠡县南沙口村绒毛厂王耀群等人打的借款欠条交给了签约人保存。之后的十几年当中,以李景文为主的付佐信用社,不但不向南沙口绒毛厂等实际使用人追讨欠款,而是极力阻拦担保人对南沙口绒毛厂等人提起诉讼,致使20多万元的本金及巨额利息至今未予收回。严重侵害了信用社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8月12日,肃宁县联社稽查科已经查清,当时信用社主任并没有权力向一个自然人发放20多万元的巨额贷款,信用站的代办员更没有如此权力。因此,该项贷款的手续在1986年的贷款账目中体现不出来,属于帐外循环。就是说,他们在发放贷款的时侯,涉嫌挪用的是信用社库存现金。而《刑事判决书》中就按信用社的一面之词定了案。认定杨英学用储户的钱还清了所谓杨英学在信用社放出的个人贷款20多万元。执意把责任强加于担保人身上,掩盖了李景文等人的违法放款和涉嫌挪用库款的恶劣行为。

肃宁县联社向检举人作了书面答复:

《结论书》一:在2012年至2013年3月8日来访期间,已多次口头答复,于2013年3月8日补书面答复书。                      2013年3月8日

《结论书》二:根据联社信访承办审批表,按照拟办意见,我社对杨英学要求查询的贷款进行了核实,在现存的贷款档案中未查到借款人为邸克昌的贷款。                                                2013年8月12日                                                                   

《结论书》三:经查杨英学所反映问题,在现结存的贷款档案中未查到借款人为杨英学的贷款。                                 2013年8月26日

县联社张监事长说:因为当时属于账外循环,咱帐内不可能有,你讲话了,那时候不是史主任也和你说了吗,那时候一个信用社放款5万块钱、放10万块钱的贷款是不可能的。

所以说帐内根本就没有

他是账外循环,他在帐内怎么会有呢?

不就是因为都是帐外循环造成的吗?是吧?

如果说86年信用社发放5万元贷款的话,他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到现在咱信用社主任针对小额农户贷款,才有5万至10万的权利。你想想八几年那时候,拿着三千两千一头二百的都是钱。他信用社主任要是放5万元的贷款,我跟你说那联社他能够愿意吗?他信用社主任没那么大的权力,他放不了,他放了之后肯定就会超权,他就是违规放款就得弄起他来。

综上,该案件的始发日期是1986年,因行为人做案手段毒辣诡秘,使终了日期维持到了2013年才被发现。由县联社查清案件事实的时间是:2013年3月8日至8月26日。该案件虽说世间长,但他终究是一个做案尚未终了的整体案件,故发现后立即向人民检察院予以检举。

检举人:杨英学       2013年11月18日

尊敬的版主先生:

申诉人持确切的证据按照《宪法》“对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的规定才对付佐信用社李景文等人的违法放款行为进行检举的。该《检举信》已公开递交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并发表在了全国颇有影响的各大网站上,这些网站都是既报喜也报忧,对反映的问题没有任何挑剔。如果您觉得帖子违反了法律、违反了您板块的规定,您可以批评指正,并希望指点迷津,申诉人绝对承担法律责任,我以后也绝对服从咱板块的规定进行发帖。如果没有违反法律和板块的规定,我便拜托并希望得到版主的大力支持。谢谢!
  
  • 沧海一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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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11/20 7:48:00
  • 来自:河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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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维权申诉是一个漫长而又艰难的过程。民不与官斗的俗语也是自古有之。但是楼主好像坚持此路,看来还真是别有隐情了。其实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几年前已经结的案,要让公检法机关重新认定翻案,这无疑于打当时判案者的脸。你想想,这能没有难度吗?无形之中的压力、阻力也就可想而知了。不过还是感叹您的坚持和毅力。

再有,网站、论坛、贴吧之类的地方固然可以发表自己的思想文章,但是确实人家有自己的某些难处,还望楼主理解。我注册这里本来是出于休闲目的的。没想到经常看到您的申诉帖子,说实话,心情真的很沉重。希望此事可以尽快有个结果。

最后建议楼主到一些影响力较大的网站去发帖吧。比如天涯论坛、新浪微博等全国性的大网站。那里每天这样的帖子很多,相信舆论效力会比在县级网站要好得多。如果运气好的话,说不定会有高官看到,那样就一切好办了。好了,最后祝愿楼主申诉成功。

[此贴被沧海一声笑于2013-11-20 7:48:3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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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江风月
  • 发表于:2013/11/20 18:46:39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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