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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3/9/14 0:18:58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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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人说得好:“人不能使自己伟大,但能使自己崇高。”当你的名誉被讳言恶意歪曲后,面对强大的阻力,是力争恢复,还是从此消沉?我选择的是据理力争。因为名誉是人的一生最有价值的东西。有名誉就会有市场,有市场就会有繁荣。据理力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赋予的。善意的法律规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凡事必须查清案件事实,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享受法律的特权。法律之善,在于它伸张正义,驱除黑暗。当法律也被成为玩弄的对象,甚至成为帮助某些人众目睽睽之下瞒天过海的黑色保护伞,那无疑是法律的最大悲哀。法律有如此之魅力,我们有何理由不去据理力争呢?申诉者曾在本县司法机关奔波五年,诉求是让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但没有得到基层涉案法官检察官的丝毫支持。且由于申诉者在本县状告无果,一气之下,把案件的事实发表在了网络上。肃宁贴吧的版主若冰羽轩先生说得非常好:“解决问题需要理智、奉劝,理智才能解决问题”为了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按照雨轩先生指点的迷津,申诉者开始理智的登上了逐级上访的征程。五年当中,走完省级以下的程序,最后于2013年9月2日抵京,找到了国家信访局和国家中纪委,接访领导热心推荐到最高人民法院,9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热心推荐到河北省高院驻京办事处,办事处的法官热心转函于沧市中院。9月5日沧市中院段院长让去河北省高院解决。当日,顺便走访了沧州市公安局和涉法涉诉接访中心,均提议让县人大机关帮助解决,县人大的马主任了解情况后,受了材料正在研究之中。申诉者为了加快办案进程,于9月11日上午到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以中院审理终结为由不予受理,找到省高检也以基层检察院开具的法律文书不合格而拒绝受理。9月11日下午找到省涉法涉诉接访中心,领导们热心指点让找检察机关逐级申请提起抗诉。所以,于9月12日连夜从石家庄返回沧州市中院,中院的石法官等仍然坚持让找省高院处理。沧州市检察院也以肃宁县检察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不合格为由而不予受理,所以,申诉者不慌不忙,于9月12日下午,第二次进入市公安局访问,市公安局的领导热情接访后给予了完美的答复。并打电话通知基层派出所和村委会,把申诉者用轿车往返几百里路接回家。县公安局领导知情后非常重视,于2013年9月13日上午到尚存刑警队进行了专访交谈,并妥善拟定了调查方案,推动了案件进程。。通过据理力争使我发现,人的冲动,无助于事情的解决,肃宁贴吧版主若冰羽轩先生说的好“解决问题需要理智,奉劝,理智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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