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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肃宁县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条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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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9/12 11:21:07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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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我县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县城市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县城区内长期居住;

 

2、 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3、 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符合我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离婚不足3年的

 

2、家庭中只有一人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的(实物配租);

 

3、户主年龄小于35周岁的;

 

4、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

 

1、 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一人户30平方米;

 

2、每户建筑面积最低30平方米,最高50平方米。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为:

 

1、 货币补贴:即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按保障标准提供自行承租住房的货币补助;

 

2、实物配租:即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欣喜于家乡的日新月异,感动于人间的真情实意,动情于身边的一草一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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